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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学院(党委)办公室 编辑:方雷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

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院实际,就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组织专题学习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规定》、《通报》和《意见》)的内容,全面领会《规定》、《通报》和《意见》精神,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职工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教职工要把廉洁从教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弘扬和保持崇高的师德风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通报》和《意见》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尽快将《规定》、《通报》和《意见》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严格执行,确保全覆盖、全知晓。要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教的共识。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定》、《通报》和《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职工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三、开展专项督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规定》、《通报》和《意见》中禁止的违反师德的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就教职工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职工自行清退。要把教职工是否存在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要加强对《规定》、《通报》和《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对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进行问责追究。对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不力而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相关举报可通过电话5075556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通报》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廉洁教育、宣传引导、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将教职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治理,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抓紧抓实,突出成效。要抓住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新生开学、学生毕业及考试、论文答辩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提醒、引导教职工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将师德师风评价与考核落到实处,引导教师不断提升精神境界。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11月7日前将传达贯彻落实《规定》、《通报》和《意见》的情况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