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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参保信息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工会 编辑:夏喜连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身体健康,帮助更多的教职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困难,经研究,决定加入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从20151月起为全体在职教职工购买职工综合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保障、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三种保障,三种保障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互助保障类别

参保范围

保障费用(年)

保障范围及金额

备注

1

职工综合互助保障

广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工作(以往未患有本计划内所指定的各种疾病及手术者)。

60   

职工指定疾病(手术)保障: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3000元,其他十四种指定疾病(手术)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15000元。

赔付时各保险所针对的相同疾病、意外可重复赔付;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增加的份数、超期续保将执行120天的免责期。职工综合互助保障中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住院补助和身故三项保障以及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无免责期。

意外伤害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补助保障:每份保障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助为50/天,最高给付180天。

职工身故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5000

2

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20  

意外伤害保障金限额每份为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限额每份为2000元(其中门诊医疗费用限报1000元,不足1000元的部分可用于住院医疗)。

3

女职工安康保障

女职工55周岁以下

25  

女职工安康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12000元。

 

请各单位、各部门收集单位(部门)在职人员参保相关信息并于201515日前将《参保明细清单》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学院工会,电子版发至724465271@qq.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2014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014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指定疾病(手术)、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2014版)

      4.参保明细清单

 

 

 

 

学院工会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