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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14年部分岗位变动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夏喜连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
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我校《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桂理工南宁分校[201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现有部分空缺岗位用于教职工进行岗位变动。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科学定岗,统筹兼顾。从分校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确定用于此次变动的空缺岗位数量。
二、成立岗位变动聘用领导小组
成立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变动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岗位变动聘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 文 罗雪平 
成员:梁冬松 迟国东 陈东莲 张 赤 肖彩霞 刘 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变动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肖彩霞(兼)
成 员:林冰坚 李永滔
秘 书:李永滔
本次岗位变动聘用由分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投递到空港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意见箱,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岗位变动范围与对象
本次岗位变动适用于我校截至2014年10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职称晋升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和新入编人员。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不占事业编制岗位指标数。
 四、编制内用于本次岗位变动的空缺岗位一览表
岗位
类型
岗位等级
空缺岗位数
管理
六级
1
七级
4
八级
2
小计
7



四级
2
七级
6
十级
9
十一级
8
十二级
8
小计
33
工勤技能
四级
1
五级
1
小计
2
合计
 
42
 
五、岗位变动任职条件
根据目前我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特调整制定本次岗位变动任职条件如下:
(一)岗位变动按取得职称、职务及入编年限的先后进行聘用,同时任职基本聘任条件需满足《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桂理工南宁分校[2011]8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不同等级的岗位变动具体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
(1)六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经桂林理工大学聘任的副处级干部,到校服务年限≥4年,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2)七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经桂林理工大学聘任的正科级干部,到校服务年限≥4年,可聘为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如因本级岗位数不够则正科级干部可直接参与八级管理岗位聘任。
(3)八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经桂林理工大学聘任的副科级干部,到校服务年限≥4年,可聘为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专任教师,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专任教师,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专任教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4)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专任教师,任职期间完成年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初级职务年限≥3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专任教师,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实验技术岗位
①高级实验师岗位设一、二、三档,分别对应于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高级实验师三档
 专职实验人员,取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②实验师岗位设一、二、三档,分别对应于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实验师三档
专职实验人员,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③助理实验师岗位设一、二档,分别对应于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Ⅰ助理实验师一档
专职实验人员,任职期间完成年均额定实验工作量的70%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
Ⅱ助理实验师二档
专职实验人员,符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会计岗位
①会计师岗位设一、二、三档,分别对应于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会计师三档
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②会计员岗位
会计员岗位设一、二档,分别对应于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Ⅰ 会计员岗位一档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
Ⅱ 会计员岗位二档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卫生技术岗位
医(药、护、技)师岗位设一、二档,分别对应于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医(药、护、技)师岗位一档
从事主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
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档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相关工作。
4.思政岗位
(1)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3)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初级职务年限≥3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
5.工勤技能岗位
(1)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①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②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③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④工作业绩较突出,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①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③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无严重工作失误。
6.相关说明:
本次岗位变更中专技人员涉及的工作量、论文、业绩成果等的统计办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各专技系列岗位的“其他”项,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应是申请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所获得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六、申请岗位变更程序、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12月10日—15日)
1.用A4打印纸(下同)双面打印《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变更聘用申请表》纸质两份交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文档要求署“本人姓名+岗位变动”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gzxyrlzyb@163.com)。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10月31日论文(论著、教材)和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需复印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4.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10月31日所获得的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各种荣誉证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岗位任职条件涉及的其他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岗位评审和推荐阶段(12月16日~12月21日)
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岗位评审和推荐。
(三)确定岗位变更聘用方案阶段(12月22日~12月29日)
分校岗位变更聘用领导小组确定各类各级岗位变更聘用方案及公示和上报。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