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原在安吉校区办理交通银行工资卡(不享受跨行ATM异地取现手续费每月免前3笔)的教职工可以自愿为原则重新申请办理交通银行工资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通知仅针对原安吉校区持有交通银行工资卡的在职教职工。
二、以自愿为原则。教职工根据个人需求决定是否提交申请材料。
三、财务部于5月18日开始办理该业务,届时将《太平洋个人借记卡汇总申请表(批量业务专用)》发放到各个部门,请到各个部门领取。
四、需要重新办卡的教职工,于2015年5月21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太平洋个人借记卡汇总申请表(批量业务专用)》;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供交行办理工资卡使用”并签名)交财务部覃老师处,并登记信息。
五、不重新办理新卡的,工资继续发放到原交行工资卡。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部主任(0771-5075528)。
财务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