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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校微信、微博账号进行备案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宣传部 编辑:方雷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

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发挥网络新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的正面宣传、引导功能,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有效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现对校属各单位及其所属学生组织开设的微信、微博进行备案登记,以便规范管理和组织协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学生组织开设的微信、微博平台,因具有“官方”性质,均需要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学工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学生组织微信、微博的登记备案;校团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学生组织微信、微博的登记备案;各负责所属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微信、微博的登记备案;各单位汇总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微信、微博账号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后将纸质材料于9月25日前提交至党委宣传部(空港校区行政楼219室,电子文档(见附件2)发送至gaozhiyb@163.com。未来将要开通的账号需要在申请开通前1周将备案表提交至党委宣传部。

  二、完善审核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微信、微博管理制度,明确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所属微信、微博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信息表》,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加强发布内容管理
  校内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办法。发布内容应以各单位通知、新闻,反映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方面有积极意义的活动,反映学校、部门、单位和社团组织建设发展的信息,以及服务类信息等内容为主,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和涉密内容,严禁擅自转发敏感性话题及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社会热点话题内容。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新媒体管理。各单位需要加强对本单位及其下属组织如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开设使用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证内容的方向性和发布的规范性。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各单位微信、微博管理人员(务必是老师)加入“GUT新媒体工作QQ群”,群号:464589591。(添加需注明单位和姓名:分校**系 张三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芬 5075599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信息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微信、微博账号备案信息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