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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扶绥县创建文明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校长(党委)办公室 编辑:夏喜连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

 

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办公室、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至12月,分校组织教职工在分校整治责任区内,每周参加一次扶绥县创建文明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参加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次。

二、活动内容:

整治责任区内杂草、白色垃圾、城市牛皮癣、不规范广告、卫生死角等。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责任区:

(一)空港大道(北):白岭路至公明路的人行道、慢车道和绿化带。即白岭路口往东至我校空港校区南围墙尽头。

(二)空港大道(南):白岭路至尚德路的人行道、慢车道和绿化带。即白岭路口往东至空港大厦东面围墙。

四、分组及参加活动顺序:

(一)分组:

第一组:分校行政部门、基础部;第二组:土木与测绘工程系;第三组:经济与管理系;第四组: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第五组:计算机应用系;第六组:机械与控制工程系;第七组: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二)参加活动顺序:

从5月30日(即13周)开始,按第一组至第七组的顺序参加活动,每周一个组。完成一个顺序后,从第一组开始进行第二活动顺序,直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活动由后勤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