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办公室、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至12月,分校组织教职工在分校整治责任区内,每周参加一次扶绥县创建文明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参加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次。
二、活动内容:
整治责任区内杂草、白色垃圾、城市牛皮癣、不规范广告、卫生死角等。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责任区:
(一)空港大道(北):白岭路至公明路的人行道、慢车道和绿化带。即白岭路口往东至我校空港校区南围墙尽头。
(二)空港大道(南):白岭路至尚德路的人行道、慢车道和绿化带。即白岭路口往东至空港大厦东面围墙。
四、分组及参加活动顺序:
(一)分组:
第一组:分校行政部门、基础部;第二组:土木与测绘工程系;第三组:经济与管理系;第四组: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第五组:计算机应用系;第六组:机械与控制工程系;第七组: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二)参加活动顺序:
从5月30日(即13周)开始,按第一组至第七组的顺序参加活动,每周一个组。完成一个顺序后,从第一组开始进行第二活动顺序,直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活动由后勤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