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分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展示分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分校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以拥抱“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组织机构
分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管理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技管理部以及各系主任、书记等组成的参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208室。
组 长:冯兵 白永生
副组长:梁冬松 黄润均 张雷 劳景寮 陈东莲
梁锦叶 唐承泽 肖彩霞 刘高鹏
成 员:各系主任、书记、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秘 书:韦宁照(兼)
三、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均可)。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均可),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均可),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学生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层次学生也可申报本组。
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均可)。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均可),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通过大赛官网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微信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步骤填写创业团队负责人个人注册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信息、创业项目其他信息等。填写完整后,点击“立即报名”即可。
1.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2.大赛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六、时间安排
(一)各参赛团队须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于5月25日前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校级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档)
(二)按照《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见附件1)赛事安排,请各参赛团队于5月27日前按照要求将作品申报相关材料报送分校组委会,由分校组织评审和选拔。报送材料包括:
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校级初赛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a4纸双面印制装订);
2.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用word文档,纸质材料a4纸张双面打印);
3.一分钟展示视频。(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
4.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并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a4纸复印件即可)。
七、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各若干名,分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分校级以上获奖项目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奖励管理办法》桂理工南分校〔2016〕42号。
联 系 人:黄 维
邮 箱:chuangsai2017@163.com
联系电话:0771-5075677
联系地址:空港校区行政楼208办公室
请各系部指派一名中层副职领导作为本次大赛的系部联络人。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
附件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校级项目汇总表》
附件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校级初赛申报书》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