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分校属各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意,从2017年2月起,由自治区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组织在全区开展“勤廉榜样”宣传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勤廉榜样”示范带动作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勤廉榜样”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崇尚清廉、向上向善、争创一流的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勤廉榜样”的学习宣传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自治区纪委机关已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开设“勤廉榜样”专栏,每周推出1-2期报道,各单位可自行转载、转发、下载使用有关资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也可利用电子显示屏、部门网页、展板等资源和平台,展示“勤廉榜样”先进事迹,让“勤廉榜样”的正能量传递到每一位党员干部。
专栏网址:http://www.gxjjw.gov.cn/zt/qlby/index.shtml
二、各系要结合实际,通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勤廉榜样”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
三、广西纪检监察网在“勤廉榜样”专栏开设了“学榜样见行动”专题,重点刊发各级各部门宣传学习活动情况及党员干部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撰稿投稿。对于在该专栏刊发的稿件,自治区纪委宣传部将择优向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和《广西纪检监察信息》推荐刊发。
四、各单位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开展“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分校纪委办,同时将工作情况电子版发送至纪委办邮箱。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