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职在岗且从事教学、教辅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与学校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关系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转正定职条件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阶段:各申报人员需于7月10日-12日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A3纸),一式两份。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规格A4纸)。
3.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规格A4纸)。
4.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一份。
5.原在其它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工作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材料申报及缴费阶段:
申报人员于7月13日将准备好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个人准备阶段所准备的材料)交到空港校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同时缴纳评审费100元/人。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人员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在高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3.各种学历层次人员,工作年限超过转正定职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符合认定条件。
4.中级职称认定者请将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按顺序贴在“基本情况”页与“见习工作总结”页之间。
(四)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点:空港校区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71-5075566,联系人:李永滔。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转正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人力资源部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