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区基层党建手机信息系统手机号码采集工作的通知》(桂组办明电〔2014〕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手机号码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2013年9月至今新任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手机号码;
(二)2013年9月至今新发展党员的手机号码;
(三)2013年9月至今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手机号码;
(四)拟在2015年培养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手机号码;
二、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手机号码采集表,准确填报各项信息,确保手机号码等各项信息不遗漏、无差错。
(二)请于11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手机号码采集表》纸质版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aozhiyb@163.com.
附件:基层党建手机信息平台号码采集表
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