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加强校门秩序管理,为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门卫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对出入校门人员进行身份查验;
2、对出入校门的物资进行查验;
3、对出入校门的车辆进行管理。
4、维护校门及其周围秩序,确保通畅。
第三条进入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1、本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家属证进入校门;
2、进修生、培训生等各类非全日制学员及由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合同工,凭校有关部门发给的证件进入校门;
3、非学校部门聘用的合同工(如商业网点)、校内施工人员及通过正当手续在校内居住的人员,凭保卫处发给的《出入证》进入校门;
4、来访的校外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或由被访人接待)后进入校门;
5、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含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由主办单位事先通知保卫处,以便配合接待;外单位借用我校礼堂、教室或其他场地的,获准后须事先通知保卫处,门卫执勤人员根据通知准许相关人员进入校门;
6、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凭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与校主管部门或被访部门联系获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7、送快递、送货上门等其他因事来校人员,必须说明进校事由,经门卫查验证件、物品并许可后方可入校;
8、夜间0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门的人员及门卫认为有必要检查或询问的有关人员,都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如实回答门卫的询问,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9、禁止商贩、送快餐、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第四条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公物出校门,需持有院、部(处)等办公机构证明,并经门卫人员检验;
2、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证件在校门登记,并经门卫人员检验;
3、校内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所在单位的有关证明,校外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都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并经门卫严格查验后方可进出校门。
第五条:车辆出入
1、本校单位、师生员工的汽车,凭《桂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2、外来汽车进校时应主动停车,说明进校原因并经门卫检查同意后,方可进校。离校时,经门卫检查同意,方可离校;
3、空载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经门卫检查同意后按外来汽车出入校门的规定执行;
4、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燃气助动车等出入校门应接受检查后减速、慢行,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第六条:其他规定
1、为保证校门交通畅通,禁止在校门口设摊、停放车辆;
2、禁止无证宠物进入校园;
3、无关人员或衣冠不整(赤膊)人员,谢绝进入校门;
4、本规定除特别规定的,适用于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车辆和物品。
第七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的教育,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对无证件的人员,门卫有权禁止进入校园。违反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制止,情节较重的送交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不听劝阻,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将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情况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保卫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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