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教师良好师德师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严禁教职工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严禁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违规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已经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的教职工,须在5天内妥善完成退租工作。
二、广大教职工应规范自身和家庭的住宅租赁行为,带头遵守各项政策法规规定,履行好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教职工教育管理责任,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房屋租赁和学生住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教育制止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对违反规定租赁住宅给学生居住的教职工,由分校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