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作者:张斯亮 编辑:梁程 审核: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分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部门)着眼南宁分校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聚焦南宁分校内涵式发展,结合2023年本单位(部门)重点任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统筹谋划2024年本单位(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重点业务目标须量化、可考核,且显著区别于常规工作,同时应结合本单位(部门)2024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并经与本单位(部门)分管(联系)领导商议且审核同意,各单位(部门)重点业务指标一般不超过7个。
二、请教务部、科技部、继教中心、人力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按照科学性、针对性、差异化的原则,与分校各教学单位协商拟订“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应低于2023的目标。
三、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目标责任书(电子版)于2023年12月19日(周二)上午12:00前发到电子邮箱:785925866@qq.com(张斯亮老师邮箱,邮件请统一采用“单位或部门名称+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格式命名)。
规划及效能督查办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