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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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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林佳豪等7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16    点击:    来源: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作者:吴祖枝    编辑:黄运堪    审核:石有总

林佳豪,男,学号:5161984105,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应用化工技术16-1班学生。

陈婧林,女,学号:5161970117,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环境工程技术16-1班学生。

郭琦凡,男,学号:5161970136,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环境工程技术16-1班学生。

张兆祯,男,学号:5161970210,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环境工程技术16-2班学生。

刘晋奇,男,学号:516197022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环境工程技术16-2班学生。

凌国宇,男,学号:5161984118,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应用化工技术16-1班学生。胡洪胜,男,学号:516197020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冶金与资源工程系环境工程技术16-2班学生。

自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11月10日,林佳豪同学未经请假旷课28学时,陈婧林同学未经请假旷课20学时,郭琦凡同学未经请假旷课20学时,张兆祯同学未经请假旷课22学时,刘晋奇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6学时,凌国宇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2学时,胡洪胜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2学时。

为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建议学校给予林佳豪、陈婧林和郭琦凡3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建议学校给予张兆祯、刘晋奇等4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特此公告。

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