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邮箱:nnfx_yjxok@163.com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陈婧林、邓淞元等9名同学系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6-25    点击:    来源: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作者:吴祖枝    编辑:黄运堪    审核:石有总

陈婧林,女,学号:5161970117,环境工程技术16-1班学生。

邓淞元,男,学号:5161970118,环境工程技术16-1班学生。

李建学,男,学号:5161970121,环境工程技术16-1班学生。

郭琦凡,男,学号:5161970136,环境工程技术16-1班学生。

柳 杰,男,学号:5161904110,冶金工程16-1班学生。

魏 巍,男,学号:5161904140,冶金工程16-1班学生。

黄永义,男,学号:5161907107,化学工程与工艺16-1班学生。

韦宇东,男,学号:5161907108,化学工程与工艺16-1班学生。

梁增辉,男,学号:5161907111,化学工程与工艺16-1班学生。

自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6月8日,陈婧林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4学时,邓淞元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4学时,李建学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4学时,郭琦凡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2学时,柳杰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4学时,魏巍同学未经请假旷课20学时,黄永义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4学时,韦宇东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4学时,梁增辉同学未经请假旷课17学时。

为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婧林、邓淞元、李建学、郭琦凡、柳杰、黄永义、韦宇东、梁增辉同学系部通报批评处理;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魏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