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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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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梁卓雄等33位同学系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4-16    点击:    来源: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作者:吴祖枝    编辑:黄运堪    审核:石有总

梁卓雄(学号5171984218)应化17-2班学生。

许悦(学号5171976117)、龙意琳(学号5171976113)分析17-1班学生。

苏艳情(学号5171970137)环境17-1班学生;农桂英(学号5171970228)、余珊(学号5171970236)、陈琳(学号5171970224)、谢建美(学号5171970221)、苟玉琴(学号5171970237)、周秀婷(学号5171970227)环境17-2班学生。

叶程曦(学号5161970103)、龙美园(学号5161970125)、杨玉群(学号5161970131)、韦薇(学号5161970132)环境16-1班学生。

李如意(学号5161970234)、李红叶(学号5161970227)、黄彩岑(学号5161970238)、梁燕玲(学号5161970222)、蒙燕婷(学号5161970221)、梁雨桐(学号5161970235)、李柳莹(学号5161970218)环境16-2班学生。

劳枫茗(学号5161976131)分析16-1班学生。

王雅梦(学号5161984102)、黄思琦(学号5161984116)、黄琳(学号5161984125)、何洁菲(学号5161984136)、刘小珑(学号5161984137)、邓莉莉(学号5161984117)、陈翠娟(学号5161984120)、蓝莹(学号5161984122)应化16-1班。

温琦(学号5161984223)、张小露(学号5161984202)、覃钰云(学号5161984219)应化16-2班学生。

2018年4月10日,在宿舍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秀雅园B座104等11个宿舍内有违规电器,经核查,系梁卓雄等33位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经过批评教育,以上同学认错态度良好,能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的危险性。

为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梁卓雄等33位同学系部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