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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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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点击:    来源: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作者:吕琴    编辑:黄运堪    审核:石有总

全体党员: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员徽章,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为进一步规范全体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学校《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佩戴党员徽章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全体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佩戴时间和场合

1.党员在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党员徽章。

2.倡导教师党员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和学生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时佩戴党员徽章。

不得在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

三、佩戴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全体师生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

2.佩戴党员徽章的位置。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党员徽章应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3.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更换;对故意玷污、损毁党员徽章的,要严肃问责。

4.如没有领到、有遗失或者破损,需要重新申领的,统一向支部组织委员报,后由组织委员根据数量到组织部办公室统一签领。

四、加强领导

1.佩戴党员徽章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分校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重要意义,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有关要求。

2.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的“亮身份、树典型、做表率”系列活动,将佩戴党员徽章和岗位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的岗位职责,让党员身份亮出来,使党员意识强起来,把党的形象树起来。

冶金与资源工程系党总支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