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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最新职工生育险:报销普遍提高,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2023-09-15    点击:    来源:冶金与资源工程学院    作者:崖春露    编辑:潘显鹏    审核:石有总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此外,生育医疗的各项报销支付费用都普遍得到提高。

《办法》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各地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