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作者:丘东林 编辑: 王静 审核: 石有总 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 |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升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效率,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经学校认定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一般困难的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脱贫家庭学生
(2)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烈士子女
(8)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0)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700元。
二、评定工作进程
(一)2023-2025级老生评审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请阶段(9月15日至9月16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要求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介绍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2.学院审核和公示阶段(9月17日至9月19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3.分校审核、评定和公示阶段(9月20日至9月22日)
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确定分校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2024级专升本、2026级新生评审时间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按附件3填写模板要求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6-2027学年)》(一式两份)。(申请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先留存,后期组织检查)
2.请各学院认真填写附件4:《桂林理工大学2026-202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于9月19日上午12点前完成2023-2025级老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并将《初审名单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b5075678@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9办公室)。
注意: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所有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再上报,上报时注明标题“XX学院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材料(2023-2025级)”。
联系人及电话:邹老师、丘老师 0771-5075678。
附件:
2.《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6-2027学年)》
3.《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6-2027学年)-填写模板》
4.《桂林理工大学2026-202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一审:王静;二审:邹凤婵;三审:石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