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作者:陆靖媛 编辑: 王静 审核: 石有总 时间:2026-08-31 浏览次数: |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3、2024、2025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024级专升本学生除外)。
二、测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9月2日)
1.测评工作开始前,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强调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人数在7人以上且为单数),其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经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非班委学生代表至少2人)共同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和测评结果审核。
(二)实施测评阶段(9月3日-6日)
1.各学院可根据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桂理工学〔2023〕4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告知学生。
2.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桂理工学〔2023〕4号)中的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五条(三)、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二条(二)的相关扣分内容可不参考。
3.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桂理工学〔2023〕4号)中的第二章第九节(三)可参考以下标准评分。

注:带有助学性质的奖励以及针对特定专业设置的奖励不在加分之列(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以班级为单位获得集体奖的,班级每人按加分值标准加分。
4.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梳理上一学年本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素质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班级测评小组认真核查同学自评材料,并对每一位同学进行逐项评分、汇总。
(三)公示反馈阶段(本科毕业年级为9月7日-9日,其余年级为9月7日-14日)
1.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测评小组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按年级、专业进行排名,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生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四)上报备案阶段
测评结果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上加盖学院公章,本科毕业年级于9月10日上午下班前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备案,其他年级于9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备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b5075678@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研究生推免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展开测评工作。开展测评工作前,请辅导员、班主任认真阅读附件3《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温馨提醒》。
(二)测评小组学生代表必须经各班班会民主推荐产生,要求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三)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纪实基础上进行,要重实据、轻印象,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智育素质测评按照整学年计算,具体包含课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如对体测成绩有异议,请咨询体育教学部马老师,电话:19076773139。
(五)对于转专业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专科同学在现学院的专业班级进行,本科在原学院的专业班级进行。
(六)对于关键公示信息,各学院可充分利用钉钉定点推送,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可派人介入调查核实工作。
(七)学生工作部(办)综测相关问题反映联系人:陆老师,电话:18978693185,邮箱:xgb5075678@163.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一审:王静;二审:邹凤婵;三审:石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