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维 作者:黄维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 |
各系、各班级:
为严肃学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条的使用,保证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生请假制度,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请假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请假学生需到辅导员处领取统一的请假条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详细写明班级、姓名、请假原因、联系方式以及详细离校去处,以便各系备案。
2、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离校。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确因事情紧急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事先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生请假一天以内,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三天以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报所在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和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管理部主任和学生工作部主任共同批准。
4、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到辅导员处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凡未办理有效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5、一经发现假条有冒充班主任、辅导员或领导签字的,请假学生作旷课处理,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2018年11月28日开始启用新版请假条,同时取消旧版请假条的使用,请各系、各班级予以足够的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学生工作部 教务管理部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