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陈金鸿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
各系: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系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部 | 分配名额 | 毕业生人数 | 名额比例% | |
1 |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 23 | 451 | 22.55 | |
2 | 经管与管理系 | 46 | 923 | 46.15 | |
3 | 机械与控制工程系 | 24 | 489 | 24.45 | |
4 | 土木与测绘工程系 | 45 | 894 | 44.7 | |
5 | 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 15 | 303 | 15.15 | |
6 | 计算机应用系 | 25 | 509 | 25.45 | |
总计 | 178 | 3569 | 178.45 |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系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系部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3月4日—3月11日 | 学生申报 | 各系 |
2 | 3月11日—3月13日 | 分校评审、公示 | 南宁分校学工部 |
3 | 3月14日—3月15日 | 学校审核 | 学生工作处 |
4 | 3月18日—3月20日 | 校内公示 | 学生工作处 |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系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系以系为单位于3月11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部,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gb507567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3、请各系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请下载附件:
附件2: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范本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