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梁宇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 |
各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树优秀典型,充分展示桂工学子的精神品格、价值追求,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学子砥砺前行,奋发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规定开展评选工作。
二、奖项类别和评选单位
(一)学生工作部评选奖项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自强之星
集体奖项:先进班级集体、文明宿舍
(二)团委评选奖项
个人奖项: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进度安排
11月16日-27日 各系完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推荐工作(含系内三天公示)
11月28-29日 学工部、校团委审核
四、评选方式
(一)个人奖项
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奖项的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班主任、系部、 分校审核评选产生。每个人最多获评两项个人奖项。
自强之星的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018-2019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习刻苦努力,目前明确,本学年度获得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二)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先选择。
1.思想引领:诚实守信、感恩奉献,在生源地贷款中做到诚信还款;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崇义友善,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
2.学业表现:学习勤奋,目标明确,成绩突出,在校综合素质测评在同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能主动带领和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3.实践活动: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热心服务、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得到用工部门的充分肯定。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事迹受到多家媒体报道。
4.创新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二)集体奖项
参与“先进班集体”及“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2),参与“文明宿舍”评选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文明宿舍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系部,分校审核产生结果。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学工部材料
1.请各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获奖名单汇总到《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加盖系部公章)只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无需报送。
2.请各系将“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汇总至《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汇总表》(附件5),连同《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3.请提交《桂林理工大学文明宿舍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桂林理工大学文明宿舍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
报送时间及方式: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行政楼209),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b5075678@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二)报送校团委材料
1. 各系将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获奖名单汇总到《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加盖系团委公章)只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无需报送。
2.各系将“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结果汇总至《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汇总表》(附件5),连同《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系团委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报送时间及方式: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邮箱gggzytw@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要求,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2.各系各类奖项数量参考《2018-2019年度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7),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评选结果不得超过指定名额。
3.对评选上报材料,经审核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评选部门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告知相关系另行更换人选。
4.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奖项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奖项说明中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5.本学期转入新学院的同学申报先进个人由原系受理,交换生在原学院评比。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学工部梁宇,联系电话:0771-5075678;
团委谢欢,联系电话:0771-5075668。
附件:
5、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汇总表
8、桂林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度“校园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分校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