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陈玉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分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下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程序

(一)认定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7级-2020级本专科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7月7日--9月1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5日-8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认定阶段(9月9日-11日)

系部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12日-15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系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16日-24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1级本专科新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9月10日)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1日-14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认定阶段(9月15日-18日)

系部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19日--23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系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24日-3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一)佐证材料准备: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事实材料,非刻意开具的各项证明)。

符合以下所列的相应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

1.广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需提供往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主要对象为新生,以往已认定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老生不需要重复提交),区外脱贫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3.孤儿、单亲家庭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离异家庭学生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8.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9.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提供的相应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

10.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三)所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所有相关责任及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的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系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2017-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9月18日下班前完成2021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邮箱:xgb5075678@163.com)

(二)各系需报送材料

(1) 《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2022学年)》,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暂不交纸质档材料,各系先留存,后期组织检查)

(2) 《XX系2021-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纸质档,电子档都需要交)

(三)报送要求

1、各系电子稿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打包后报送到xgb5075678@163.com,并注明标题“XX系20XX-20XX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

2、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请各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XX系2021-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3:(样表)《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联系人:邹凤婵 陈玉

联系电话:0771-5075678

学生工作部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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