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韦艳莎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引导激 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 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 业创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届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2年广西区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专科生毕业生人数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专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本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电气系

479

234

5

1

冶金系

339

83

3

1

经管系

856

418

8

3

土木系

789

429

8

3

计算机系

602

274

6

2

机械系

458

162

5

1

总计

3523

1600

35

1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 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认定为全区2022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系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日期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3月24日—3月29日

申报、初评、公示

各系

2

3月30日—4月4日

分校评审、公示

学工部

3

4月5日—4月10日

学校评审、校内公示

学工处

4

4月12日

上报教育厅

学工处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各系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因时间比较紧迫,请大家指导学生认真填报。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5075678@163.com,同时将附件2纸质版1份、附件3纸质版2份送至行政楼209,请各系仔细按照表格格式填写,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月29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附件3双面打印,“在校表现”一栏,盖章需盖分校公章,不盖系章,系部需填好“在校表现”一栏。

3.为了便于宣传,请各系认真修改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请以校级提交事迹材料为准,先进事迹材料(只需要电子档)也请一并提交学工部邮箱。

附件:1.桂教学生〔2022〕3号附件2: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桂教学生〔2022〕3号附件3: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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