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陈玉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真实、规范、准确,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分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并结合相应学生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资助。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及“家庭收入偏低或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等情形导致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予以关注,结合学生家庭实际评定为相应困难等级。
三、认定依据及程序
(一)认定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分校复核、学校审批及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四、佐证材料
(一)佐证材料准备: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事实材料,无需刻意开具各项证明)。
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1.广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需提供往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主要对象为新生,以往已认定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老生不需要重复提交),区外脱贫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3.孤儿等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4.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8.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提供的相应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
9.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二)所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所有相关责任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特别说明
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正在修订,对“家庭情况类型”“认定困难类型”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暂不需要填写提交,具体的认定过程及材料报送,请以后续正式通知为准。
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凤婵 陈玉 0771-5075678。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