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韦艳莎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

各系: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系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本、专科毕业生人数

分配人数

经管系

1049

52

土木系

1246

62

电气系

815

41

计算机系

879

44

冶金系

515

26

机械系

704

35

总计

5208

260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或每学期均已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年或每个学期中均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系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系部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日 期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2月1日—2月12日

学生申报、系部评审、公示

各系

2

2月13日—2月21日

分校评审、公示

分校学工部

3

2月22日—2月23日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

4

2月24日

校内线上公示

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系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系于2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5075678@163.com, 附件1纸质版开学后报送至行政楼学工部2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与事迹展览

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学校将组织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组织事迹展览与报告会: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生事迹展览;各系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

附件:

1、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范本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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