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韦艳莎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 |
各系: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系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
系部 |
本、专科毕业生人数 |
分配人数 |
经管系 |
1049 |
52 |
土木系 |
1246 |
62 |
电气系 |
815 |
41 |
计算机系 |
879 |
44 |
冶金系 |
515 |
26 |
机械系 |
704 |
35 |
总计 |
5208 |
260 |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或每学期均已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年或每个学期中均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系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系部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2月1日—2月12日 |
学生申报、系部评审、公示 |
各系 |
2 |
2月13日—2月21日 |
分校评审、公示 |
分校学工部 |
3 |
2月22日—2月23日 |
学校审核 |
学生工作处 |
4 |
2月24日 |
校内线上公示 |
学生工作处 |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系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系于2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5075678@163.com, 附件1纸质版开学后报送至行政楼学工部2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与事迹展览
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学校将组织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组织事迹展览与报告会: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生事迹展览;各系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
附件:
2、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范本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