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作者:丘东林   编辑: 郑慧    审核: 石有总    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推动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真实、规范、准确。根据《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分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

各学院要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及“家庭收入偏低或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等情形导致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予以关注,结合学生家庭实际评定为相应困难等级。

(一)特别困难:未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名单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分校认定符合特别困难条件的其他类型学生。

(二)比较困难:脱贫户、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但同时兼有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孤儿等身份的,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及分校认定符合比较困难条件的其他类型学生。

(三)一般困难:其他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及分校认定符合一般困难条件的其他类型学生。

四、认定依据及程序

(一)认定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学院应在当学期内对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不低于15%比例、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1级-2023级本专科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8月23日-9月1日)

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2日-5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认定阶段(9月6日-8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9日-11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学院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天。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12日-2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4级本专科新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8月23日-9月8日)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给每一位2024级新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9日-13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认定阶段(9月14日-19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0日-23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学院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天。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24日-3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佐证材料说明

(一)佐证材料准备: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事实材料,无需刻意开具各项证明)。

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1.广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需提供往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主要对象为新生,以往已认定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老生不需要重复提交),区外脱贫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3.孤儿、单亲家庭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4.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8.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提供的相应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

9.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二)所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所有相关责任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的报送

(一)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8日上午12点前完成2021-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9月19日上午12点前完成202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空港校区行政楼209办公室),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xgb5075678@163.com。

(二)各学院需报送材料

1.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请按附件4“样表”格式填写。(纸质档暂由各学院留存,后期组织检查,不需要提交电子档)

2.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024-2025学年)》(纸质档暂由各学院留存,后期组织检查,不需要提交电子档)

3.附件3.《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请按格式填写。(纸质档,电子档都需要报送)

4.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并提供《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落款处加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三)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电子档材料邮件请以“XX学院20XX-20XX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xgb5075678@163.com。

2.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各类表格的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规范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规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联系人:邹老师 丘老师;联系电话:0771-5075678。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024-2025学年)》

附件3:《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样表)《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一审:陆靖媛;二审:章丰慧;三审:石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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