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陈玉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 |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南宁分校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分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学生”)。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为军士(原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2.军士(原士官)。是指直接从学校招收为部队军士(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3.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4.退役士兵。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学生入伍时间或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不同而有所变化,2022年1月24日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5.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6.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7.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军士(原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申请表Ⅰ》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Ⅰ》原件依次到分校财务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盖章。
4.9月3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开户行名称、联行号等信息)、《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和《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毕业生入伍,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模板见附件)。
(二)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申请表Ⅱ》等相关材料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Ⅱ》原件,依次到分校财务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盖章。
4.9月3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开户行名称、联行号等信息)、《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和《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并提交材料。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或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71-5075678;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9号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532100)。
4.入伍资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将于提交材料当年年底完成,请各学院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5.入伍资助资金将发放至提供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学籍在校的所有入伍学生请提供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并保证与相关《申请表》中银行卡信息一致,毕业生请尽量提供I类卡),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学生自行将入伍资助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6.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手续由财务工作部根据学生提供材料和审核结果据实办理,逐年减免。请学生在复学(入学)时第一时间向学院提交学费缓交申请,以免影响后续选课。
附件: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一审:陆靖媛;二审:王文武;三审:章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