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韦艳莎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
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2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项)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2月27日—3月7日 |
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及公示 |
各学院 |
2 |
3月8日—3月15日 |
分校评审、公示 |
分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
3 |
3月16日—3月17日 |
学校审核 |
学生工作处 |
4 |
3月18日 |
校内线上公示 |
学生工作处 |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学院于3月7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5075678@163.com, 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与事迹展览
1.召开表彰大会:分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分校将组织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组织事迹展览与报告会: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生事迹展览;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
附件:
2. 2024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范本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一审:陆靖媛;二审:王文武;三审:章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