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14-03-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名为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是在院学工部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二条 工作理念:讲政治、将服从;讲奉献、讲服务;讲创新、将发展。

第三条 组织宗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第四条 工作目标: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

第五条 自管委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 主席团由公招竞聘产生,在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下服务全院同学,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 各中心(部门)干部由主席团选拔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 主席团和各中心的职权划分,遵照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中心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六条 自管委各部门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 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本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团结全院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的新时代优秀大学生。

第八条 本会是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自治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加强学院与广大学生的联系,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建设美好的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成员

第九条 参选条件:拥有桂林理工大学学籍的高职学院学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且通过本会人员选拔,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五)享有放弃成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声誉、自管委名誉;

(四)支持和配合本会开展各种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自管委接受学生工作部老师的指导,下设主席团,统筹自管委工作;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公寓社区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风建设中心、朋辈心理帮团等五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别安排一位老师负责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于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废止、修改需由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主席团向学工部提案,最后经过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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