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分校团〔2020〕5号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3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于洋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文件

桂理工南分校团办〔2020〕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按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团费时间范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12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共计2.4元

三、相关要求

1.各系团总支引导团员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3.各系团总支核实各团支部成员人数,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到分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团费收缴明细单》,于11月29日前提交到分校团委邮箱 gggzytw@163.com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团费收缴明细单》纸质档交至分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附件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团费收缴明细单》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委 员 会

2020年11月23日

(一审:韦艳娜;二审:谢欢;三审:梁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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