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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青发[2021]4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时间:2021-04-30    文章来源:中国共青团    作者:于洋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共 青 团 中 央 文 件

中青发 [2021] 4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2020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团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认真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持续深化共青团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共青团工作和事业取得新发展。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听党号令、跟党奋斗,迎难而上、建功立业,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以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火热实践和重大斗争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勇敢完成党赋予的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展现出新时代共青团的良好风貌。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再创佳绩,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等285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称号,授予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第十一团支部等370个基层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授予张艺文等447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苏兴博等345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追授因公殉职的李莎、拉巴平措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和共青团的希望要求,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附件:关于《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中青发[2021] 4号)的通知附件

共青团中央

2021年4月25日

(一审:于洋;二审:谢欢;三审:黄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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