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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文章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韦艳娜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 2021〕 163 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我区高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45 所区管高校和党组织关系归口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其他高校(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学院、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直属高校(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直接向我委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其中每校推荐申报作品总数量不超过 3 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报或不报送。其他高校根据隶属关系通过所在设区市或主管厅局报自治区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向我委推荐申报作品的高校请务必于 2021 年 10 月 13日下午下班前以学校为单位将以下申报材料寄送我委(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 2008 室,每个推荐作品分别装袋),同时将汇总表、 申报表电子版发至我委宣传部电子邮箱(xcb5815518@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以材料寄送的邮戳日期和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一)《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参评作品申报汇总表》( 一式 2 份)。

(二) 所有推荐申报作品的申报表( 一式 10 份)。

(三) 所推荐申报作品的作品文本、 音视频等相关材料( 具体提交要求详见桂政办电〔 2021〕 163 号附件 3)。

未尽事宜, 请与我委宣传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宋玉辉,0771—5815119、 13481373576; 胡寿鹏, 0771—5815113。

附件1:桂政办电〔2021〕163号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

附件2: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8 日

(一审:于洋;二审:谢欢;三审:黄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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