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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韦艳娜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分校各系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要求,校团委研究决定在我校广大基层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团总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时间

2021年12月开展,12月31日前完成

三、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021级团支部不用参加此次对标定级。)

四、标准

学校参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附件2),设定具体分值,各团支部使用测评表开展评星定级。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 ,12月10日前确定自评结果,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附件2),上交学院团委。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215日,各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情况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二级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一般五星级团支部不超过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20%,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总数不超过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50%。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各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详见附件1《“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可结合前期基层团支部建设测评工作结果),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12月20日前,学院团委要指导督促各团支部将对标定级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12月24日前,学院团委要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的审核。

(三)学校抽查评估


12月30日,学校将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借助本次机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测评指标项目,对支部自身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测评,提升团支部组织力。

(二)各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

2.《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一审:于洋;二审:谢欢;三审:黄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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