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奖励机制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2-02-21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韦艳娜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桂教高教〔2012〕 20号) 、《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理工教〔2013〕28号)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桂理工南分校〔2016〕9号)等文件精神,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奖励管理办法》〔2016〕42号,根据分校实际,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各项具体如下:

名称

奖励课时(个)

指导教师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题

80(60,40)

60(40,20)

40(20,10)

科技立项重点项目

10/项

科技立项委托项目

8/项

科技活动月竞赛项目

4/项

(一)对于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区级、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按每个项目分别给予80(60,40),60(40,20)和40(20,10)学生学分数的教学工作量。

(二)科技立项重点项目按时结题后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共奖励10个课时,一般项目按时结题后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共奖励8个课时。

(三)科技活动月竞赛项目每个项目的所有指导老师共奖励4个课时;获得优秀指导老师,每个优秀指导教师另外奖励4个课时。

分校团委、教务部

2022年2月21日

(一审:谢欢;二审:陆康;三审:黄薇薇)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        电话:0771-507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