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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科技立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杨民忠    编辑:熊恩民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科技立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校科技立项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立项工作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科技立项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校科技立项项目,是对《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创新杯”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立项范围:调查研究、发明创造、产品设计、科学实验等,与专业相关的课题优先立项。

第四条 学生科技项目立项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按照当年度予以立项项目的15%确定。重点项目、委托项目的资助额度为800元,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元。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第三章 审批及监督

第五条 立项申报程序:课题组填写立项申报书→系专家组初审→分校专家组评审。

第六条 立项项目要求

(1)项目要求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2)项目研发周期为1年(可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为1年);

(3)学生可以团队或个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申报必须有相关教师指导,同一年度同一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

(4)项目结题须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含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发明类作品、设计类作品等);

(5)如出现项目组成员离校实习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结题,项目负责老师应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科技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

第七条 立项申报以系为单位统一组织,各系要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评审,保证立项项目质量。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技立项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技立项经费负有监管责任,应督促项目小组按经费管理要求,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各系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各系各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 科技立项经费在科技立项立项公示后先发放60%经费,科技立项结题后再发放剩余40%经费,若科技立项无法结题的将不予发放剩余40%经费,若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且在延期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再发放剩余40%经费,若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且未在延期规定时间内结题不予发放剩余40%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实施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分校团委负责解释。

(一审:于洋;二审:陆康;三审:黄薇薇)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委 员 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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