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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西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姚芳婕    编辑:潘锦怡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分校各系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西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为确保各项申报推荐工作有序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团新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 作为首要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在政治上绝对过硬,认真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 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能够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要坚持结果导向,申报对象应当是在落实全区团的基层建设深化年、全团带队 落实年工作部署等重点工作的模范表率,注重表彰一批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一)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 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渐,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 “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 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単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 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5.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应满3年(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 团支部可推荐参评;近 5 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不含 2023 年); 参评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 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及以上(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

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 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和县级团委中评选。

近五年(2017 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或者广西“两红”“两优” 表彰奖励的团委(团支部)不推荐参评。

(二)广西优秀共青团员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 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 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广西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 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团龄在3年以上,年龄、团龄计算均截至2023年 4月 20日;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广西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2年度教育评议 结果为优秀等次(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近 5 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不含 2023 年);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近五年(2017 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或者广西“两红”“两优” 表彰奖励的团员不推荐参评。

(三)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 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 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 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 1 年; 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近 5 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不含 2023 年);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广西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

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广西青空间”管理员、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近五年(2017 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或者广西“两红”“两优” 表彰奖励的团干部不推荐参评。

(四)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乡村振兴团干部专项

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的专职团干部开展评选,在满足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乡村振兴业绩突出。在宣传党的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2.充分彰显共青团作为。按照共青团中央深化实施乡村振兴 青春建功行动总体部署,以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为统揽,统筹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乡村青年发展,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重点开展助力乡村青年人才成长、助力乡村社会建设、帮助乡村困难学生学业、帮助乡村青年创业就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共青团特色鲜明的乡村振兴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扎根一线、作风扎实。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各项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成绩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4.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工作有关部门选派,且正在驻村开展工作的共青团干部。

5.2021 年度内没有上“黑榜”通报。

三、申报名额

(一)共青团广西区委参照“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底数, 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推报名额分配。推报名额与评定名额的比例 为 1.5:1。已经被推报为“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团总支)、团员、团干部。注意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乡村振兴团干部专项。推报名额中已包含乡村振兴团干部名额,各市、各系统团委(团工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市至少报送 2 名以上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乡村振兴 团干部。各市、各系统团委(团工委)推荐候选人(单位)的数 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的候选人(单 位),注意推荐助力乡村振兴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三)为明确学校共青团基础性、源头性地位,切实强化“全 团重校”的导向,今年,由团区委直管的高等学校,参与学校部、 高校团工委推报名额评选,推选结果报团区委学校部。由各地市团委、区直团工委协管的高等学校,参与各地市、区直团工委推报名额评选。请各地市团委、区直团工委按照“全团重校”的导向,适当倾斜考虑学校领域的名额分配。

四、工作要求

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拟申报的个人、单位进行严格了解和把关,公平公正推选申报对象。并在推荐团支部和个人所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汇总表,并撰写 2000 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申报单位及个人均需要整理各类奖项的名单汇总表、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奖励的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 14)。2023年3月16日21点前需将电子版发送到分校团委邮箱(汇总表用Excel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分校团委205室(一式三份)。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分校团委。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谢欢,0771-5075668,电子邮箱:gggzytw@163.com,通讯地址:分校团委205室。

附件:1."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和“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申报表

4. 广西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乡村振兴团干部专项

7.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名单汇总表

8.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申报名单汇总表

9.广西优秀共青团员汇总表申报名单汇总表

10.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11.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乡村振兴团干部专项申报报名单汇总表

12.申报事迹材料样式(集体)

13.申报事迹材料样式(个人)

14.材料清单及填写说明

(一审:于洋;二审:陆康;三审:黄薇薇)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委 员 会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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