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团费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共6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共1.2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分团委需引导团员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对于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三)请各学院分团委核实各团支部成员人数,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到分校团委·学生部组织部,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团费收缴凭证单》、《附件3: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登记台账》,《附件4: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团员花名册》。于5月24日下午18: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分校团委邮箱ggtwxsb@163.com,纸质版交至分校团委·学生部组织部。
附件:
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团费收缴凭证单
3.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登记台账
4.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团员花名册
(一审:韦艳娜;二审:谢欢;三审:梁喻深)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
南宁分校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