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时间:2025-01-06    文章来源:    作者:    编辑:韦艳娜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繁荣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原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而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示范带动等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社团按性质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共计四类。按照社团规模、社团建设情况、社团活动范围和影响划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星级,每年6月社团管理部门对所有学生社团统一进行星级评定。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各系部学生社团由所在系部老师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系部老师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分校团委备案。各系部学生社团未经分校团委批准不准向全校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分校团委审核批准。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团体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依法予以取缔。

第八条  成立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完备的社团章程;  

3、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4、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其中指导单位应当是学校内设机构(职能部门),指导老师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思想作风正派并热心社团工作;

5、大学生社团成立时按照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四大类型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在进行一类中进行申请登记;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分校团委递交下列书面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章程草案;

4、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个人简历、学生证复印件;

5、指导老师书面意见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社团未来3-5年发展规划

第十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程序

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需要的社团成立材料及指导老师的个人简历及书面意见到校团提交申请,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递交至校团委审批

2、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经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社团团工委联席会议讨论,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并公示;
3、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将核准登记学生社团报请校团委审批,并召开新成立学生社团答辩推荐会;
4、通过答辩大会的学生社团在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登记注册,并到校团委备案;

5、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社团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6、经校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存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

7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予以举办社团成立大会,社团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性质;

3、社团规模、活动范围和方式;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权、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十  分校团委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材料进行审核。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制作本社团会章及会旗。

第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筹备期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5、其他不符合成立条件的;

第十  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需一年后方可参加星级社团评比,根据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内容划定社团类别。

第三章    社团注册

第十  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凭《协会成员个人信息表》到社团管理部门进行学年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通告。

第十  社团注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交本学年工作计划;  

2、当前财务状况和本学年经费预算;

3、告知社团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4、核对《协会成员个人信息表》,对在编协会成员信息表盖取注册章,对已退或离校成员盖取注销章: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  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  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分校团联批准、备案。  

十九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条  有效的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修改章程、变更和注销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部长及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代表)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分校团联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 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和副会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全权负责社团工作。学生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名,其他部门设置应遵守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等原则。会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二)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热情和愿望,熟悉本学生社团业务;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作精神,能处理好社团的各项事务;
(四)未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达到专业前50%以内,最近一学年未出现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为共青团员
(七)未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每学年开展资助活动,对符合资助要求的社团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要建立社团档案,由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档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社团的基本信息,社团章程,组织机构设置,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会员登记表,活动记录,财务报表,奖惩记录,发展规划等,能客观综合的反应学生社团上一学年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分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兴趣,爱好,专长等自愿申请加入学生社团。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本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社团管理

(二)热爱学生社团,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自觉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三)发挥专长,推动学生社团发展

(四)如期足额缴纳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所在学生社团各类活动

(二)参与所在学生社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与评优表彰

(五)监督所在学生社团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七)对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八)按照章程自由退出社团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招募会员,要在分校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募。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对于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和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行为的成员,有权对其除名。学生社团及成员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和校团委进行反馈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成立学生社团,可向校团委提出转正申请

(一)开展活动已满一学年,且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一学年内除社团内部活动之外的活动不少于3次,活动次数以提交的活动申请表为准。

(三)有一定的媒体报道,获奖记录的学生社团优先转正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转正程序

(一)要求转正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举行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转正

(二)5个工作日内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转正申请表

  第三十三条  已经转正的学生社团,继续保持学生社团宗旨,更好地为学生社团会员服务,积极建设社团。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所有社团活动的举办必须经过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具体事务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监察部负责审查。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活动内容须遵守以下原则:

1、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社团活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不得背离;

3、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 的活动;

4、社团活动需保障活动安全,不存在隐患;

5、没有学校批准,社团活动不得对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6、社团活动举办时间不得占用学习、教学时间;

  第三十六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表》、《学生社团经费预算表》、《学生社团资金申请表》,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活动开展过程中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监察部进行协会活动的监督,并于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新闻稿及活动照片,并上传到校团委网站。

第三十八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团联及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并上报合 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团委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 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社团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在一周前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被邀请人员个人资料、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2、经报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3、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4、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作书面总结汇报。

  5、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四十二条  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办班必须以收回成本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3、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如果要设立网络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QQ空间,抖音,快手等),需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和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播发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禁止利用网络媒体平台私自接广告。

第四十四条   活动监督管理

1、各社团必须按照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规定上交活动相关材料;

2、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权对活动进行评分,活动评分将作为社团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

3、活动期间有捐赠或接受捐赠的情况都需经过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审核;

4、全校影响较大的社团活动,可在社团星级评比中进行相应的加分;

5、活动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停止活动并上报分校团委予以严肃处罚;

6、除统一招新之外的招新活动必须经过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违者经由校分团委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注销处理;

   社团外联管理制度

十五条   外联活动应符合校纪校规的要求,且不应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传播封建迷信和反动思想。

十六条   社团在进行外联活动时,应真实署名,严禁私自使用其他组织的名义。

十七条   社团拉取商业赞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赞助单位必须是合法经营单位;

2、2、社团应明确其对企业的责任,不得有损于社联、学校的形象;

3、拉取赞助时,社团必须与赞助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上交一份与合同复印件;

4、赞助商家所提出的要求不能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损害双方利益,双方均自愿的基本条件。双方所有具体要求内容须在协 议上进行详尽说明;

第六章   模范社团创建制度

1、各类学生社团可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星级社团评比条例》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请,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根据条例对社团各类文件及材料进行考察,报校团委审批通过。

2、各类学生社团可额外创建零挂科零违纪模范社团,在本学年内社团内部成员未出现挂科及违纪现象可上报校团委申请零挂科零违纪社团,作为下一学年社团标兵,具体评比方法可参考《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星级社团评比条例》。

3、各类模范社团申请成功后,校团委予以面向全校公布一周,并在下一学年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21923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        电话:0771-507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