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源的正常流通率和利用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读者的基本利益,经研究决定,依照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相关规定,对超过借阅超期的图书实行收取滞还费的规定,具体通知如下:1、读者外借图书或光盘超过借阅期,系统将自动停止该读者的借阅权,超期图书按0.1元/书.天,超期光盘按0.1元/张.天收取逾期滞还费,累计足2元时需缴纳费用,不足2元不用缴纳。2、读者所借的寒暑假书籍,可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3、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系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4、读者可在图书逾期前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中文图书,学生读者续借天数为7天、教工读者为15天;工具书只有教工能外借,续借天数为7天。其它文献不能续借,但有超期罚款。本通知自2015年5月5日起执行。附件:图书借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