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5〕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届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指学校认定工作开始前学生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项)及以上〔其中专升本学生一次(项)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校期间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或国家级铜奖以上的学生,若大赛金奖分有等次,取获金奖二等奖(含二等级)以上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各学院应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区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程序
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认定结果
(一)认定为全区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已获得全区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该称号等相关情况的,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认定为2025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各学院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按要求规范填写好《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1)和《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2.附件2“在校表现”一栏,需采用第三人称,围绕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撰写。
3.为方便后续宣传,请认真修改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及照片(含生活照、证件照,可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一致),
4.申请区优秀毕业生需上交附件2、佐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个人生活照(要求正面,照片清晰,免冠),先进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校优秀毕业生材料附件2。于3月21日10:00前将所需上交材料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tmxxfzx@163.com,并填写附件1在线文档,逾期不予受理,迟交缺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填写规范-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土木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