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分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人事处《关于展开2018年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现将2018年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职称认定:本科、博士、博士后,来校工作满1年且满足职称认定条件的无职称人员。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逾期未办理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做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认定等级如下:

1.本科毕业认定为初级职称,获得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起算。

2.博士毕业认定为中级职称,获得资格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3.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认定为副高级职称,获得资格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

(二)职称重新确认:区外按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除外),在调入我校工作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未办理原专业技术资格重确手续的,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职称认定:

1.网上申请。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职称—职称认定,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扫描材料。

2.各类证件只需扫描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他次页:

(1)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任课证明材料,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4)身份证;

(5)事业单位服务协议(聘用合同)复印件。

3.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片。

4.申报专业的名称必须与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一致(详见附件1)。

5.海外博士后办理定职的,除以上注意事项和材料外,请参照《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精神(附件2),添加相关证明材料至劳动合同项。

(二)重新确认:

1.网上申请。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职称—重新确认,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扫描材料。

2.附件材料扫描件(各类证件只需扫描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他次页)

(1)原职务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扫描件;、

(2)原取得职务资格批文扫描件;

(3)原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事业单位服务协议(聘用合同)扫描件;

(6)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片。

3.申报专业的名称必须与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一致(详见附件1)。

2018年上半年已经提交认定、重确纸质材料的,此次仍需在网络系统中申请。新申请人员只需在网络上申请即可,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职称重新确认的需将原职称证书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

请符合条件需要办理的人员2018年10月20日17:00前在网上系统申请,申请重确人员将职称证书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行政楼302),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朱辉,5075567。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附件2:《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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