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5年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永滔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定于近期提交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评审材料,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一、公示材料
(一)提交时间及地点:6月18日在人力资源部(空港校区行政楼224室,下同)
(二)具体材料:《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自查表》(附件1)、《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2)、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原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员于18日前将公示材料提交到相应职改秘书处;
2.各职改秘书于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二、个人最终核定电子材料
各职改秘书于6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人员最终生成上报文件(后缀为RPU文件)汇总到压缩文件(文件名为“系(部)+个人上报数据汇总”),并发送到人力资源部邮箱(gzxyrlzyb@163.com,下同)。
三、个人最终核定的纸质材料及缴费
申报人员务必于6月1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所有最终核定的纸质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用A4复印纸、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打印纸张可于6月17-18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评审表封面需由申报人员注明:“已确认+姓名+日期”字样。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四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级别有多个职称的需提供多个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复印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一式3份,初、中级一式2份、(用A4复印纸复印,按上述顺序排放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三)教师资格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继续教育登记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用A4复印纸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目录模版可在南宁分校职改群共享中下载)。
(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需提供论文1篇,申报理工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论文不多于6篇,文史类提供论文不多于7篇;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已完成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用A4复印纸复印,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五)评审费用的收取:各申报人员于6月17-18日将个人数据提交职改秘书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申报人缴纳评审费。根据(桂价字【2006】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为:正高720元/人.次(含代表作检测费用),副高级650元/人.次(含代表作检测费用),中级430元/人.次,初级200元/人.次;转正定职100元/人。6月19日上午,为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修改数据后,再提交时间。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于6月24日提交申报人员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纸质版(需所在单位盖章由职改秘书汇总后统一送人力资源部)及电子版(由职改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到人力资源部邮箱)
(七)人力资源部不接受不按规定程序提交或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材料(含电子版数据)均须与相关部门审验原件所记录的清单相吻合,漏报、错报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附件:1、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自查表
2、业绩成果统计表
3、2015年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求及范文
4、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人力资源部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