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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22-2023年度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24年06月05日 15:14:30   来源:    作者:戴金良   录入:科技管理部   审核: 劳国炜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以及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精神,结合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增强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营造良好科技氛围,加快推进科技兴校,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分校科技实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2-2023年度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科研平台和教师在项目立项、成果获奖、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平台发展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二、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且从事科技及其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三、奖励名额

不超过10人。

四、评选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德才兼备,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善于团结协作,在202210月至2024630日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即可申请: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不含自筹),或联合申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且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

2)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单个横向项目到位经费30万元(含)以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位经费50万元(含)以上。

4)理工科SCIEI论文5(SCIⅠTOP 1篇,或SCIⅡ2),文科CSSCI论文2(SSCI 区、学校认定A类期刊1篇),或在影响因子>10的期刊发表论文2

5)专利转让且单个转让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

特别说明:除国家级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均要求以桂林理工大学或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为第一单位;同一篇论文,限用一人次。

五、时间安排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初审推荐,科技管理部复审,分校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

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做好本学院(部)科技人员(含行政兼课教师)的申报工作,并于628日上午12:00前将《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及《学院(部)推荐情况汇总表》报至科技管理部。待科技管理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分校会议审定,并予以表彰。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2  学院(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科技管理部     

2024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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