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库[2017]43号)转发给大家(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