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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信息系统账号: 没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1,由系部汇总后于2023年1月16日前统一发送至358791875@qq.com。申请人需及时进入邮箱激活,并第一时间登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在“个人成果”平台添加成果,避免后期网络堵塞而无法完善。
请注意:调入我校的老师在原单位有账号的,用原账号进入信息系统自行修改依托单位即可,无需审核。
2. 申请人撰写:申请人请抓紧时间在线填写申请书,个人信息如有变化(职称、学位等),请第一时间在信息系统修改。请申请人在2023年2月28日前提交申请书到科技管理部。
3. 科技管理部审核:2月28日-3月7日为我部审核时间。
4. 学校审核:3月7日-3月14日为科技处审核时间,科技处将根据审核情况决定信息系统再次开放时间。
5. 纸质材料报送:申请人将纸质材料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1:00前统一交至科技管理部。
二、新增要求
1. 申请人和参与人简历务必在信息系统更新,并重新生成PDF。请注意:申请人和参与人简历务必使用申请当年(2023年)生成的PDF版本。
2. 2023年度大部分集中期项目,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在站博士后除外)。
3. 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
① “1+2”模式: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② 时间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计入;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三、限项审查
各种限项要求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准。
请注意: 高级职称人员主持和参与总数合计限2项。2019年(含)以前参与的项目均不计入限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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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级职称人员主持限1项,参与限2项。2022年(含)以前参与的项目均不计入限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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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及高级职称参与人均可释放1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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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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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申请人,2023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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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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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到期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提交结题报告,否则将计入限项。
四、科研诚信
请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请以当前职称申请,不得以享受待遇等同职称)、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的行为。申请人及参与人5篇代表作请务必与公开发行刊物列出的作者人数、排序等信息保持一致!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买卖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请注意:基金委已针对多批申报或在研的涉及学术不端的项目做出限制当事人申报资格、撤项、追缴已拨付经费等处理。切记:莫踩红线!
五、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人是申请书质量和形式的第一责任人。
2. 申请人应登录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正文、简历等非2023年版本均会被初筛)。
3.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有合作单位的可提前签字盖章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工作分工、经费划拨(特别是间接经费划拨)等内容,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并交科技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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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预算说明书中要注明合作单位任务和经费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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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请注意:申请人和参与人简历务必使用申请当年生成的PDF版本。
4.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5.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6.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注意事项、形式自查表、不予受理常见原因、联合申报协议模板等资料请查阅附件。请注意,申请人必须提交《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自查表》,请认真对照表中明细逐项检查,并在形式自查表中签名。
8. 图片处理,建议转换成JPG、GIF格式,以保证最终转化成的pdf版本申请书中的图像质量。
9. 在线提交的附件材料: ① 无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有2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② 在职博士研究生(含高级职称)须提供导师同意函,导师同意函中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③ 伦理委员会证明、生物安全承诺书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
请注意:在读博士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申请人,也必须提交导师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