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男,学号:5111967223,高职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系数控技术11-2班学生;
罗阳同学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到第5周以来由于学生本人思想认识的错误,对上课不重视未能根据学校正常安排上课时间进行上课,缺课达到18节,并且该同学2012年秋季学期宜出现缺课并受到系内通报批评的情况属于经过批评教育尚未改过;同时,2013年4月9日22点在学院进行纪律安全宿舍例行检查中查处该同学与所在宿舍蒋勇勇同学一起购买了电线并从厕所内部私自接通电源的私拉电线行为。事情发生后,班主任和辅导员都找了该同学谈话,在谈话过程中,他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自己写了检讨书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态度较诚恳。
罗阳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与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扰乱了校园正常的学习管理与住宿管理秩序,给学院以及本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以及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桂理工学[2012]5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是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与《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桂理工学[2012]50 号)第四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一学期内累计达到12—18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的相关规定,经系部研究决定,建议给予罗阳同学记过处分,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鉴。
机械与控制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