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4]165号)精神,结合分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分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自2017年秋季学期后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2017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列入学费补助政策范围。
三、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则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二)孤儿;
(三)烈士子女;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五)农村扶贫户家庭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士军属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非本年度(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的同学需要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请所在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评议小组组长,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低保证明、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中职升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若班级民主评议确认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则保留其受助资格,若确认该生家庭经济不困难,则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班把新认定的中职升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送给系部,系部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上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请在12月7日之前,将电子材料以“班级+姓名+2020年中职学费补助材料”名称命名,发送到邮箱:806058096@qq.com,纸质材料交至3206办公室何建金老师处。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汇总表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机械与控制工程系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