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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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24 来源: 作者:丁姗姗 编辑:丁姗姗 审核:

各位2022届毕业生:

       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引导激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系2022届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2年广西区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专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本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机械系

5

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 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 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毕业班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宣传、申报工作,因时间比较紧迫,要求申报人员抓紧时间认真填报:

       1、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材料,以“班级+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 664074952@qq.com。

      2、请申请人员仔细按照表格格式填写,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2点半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3: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